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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量:18049

团委工作

学校团委是在学校党委、校务会的直接领导和团省委、团市委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第一条 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工作检查和总结。

第二条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传达上级团组织决议,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水平。

第三条 抓好团的基础工作和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团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健全并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年度团内评优和表彰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四条 管理学生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等学生自组织,指导学生自组织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五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抓好阵地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六条 围绕素质教育,开展科技创新、青春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七条 指导学院团总支工作,定期召开各级团组织会议,听取各团总支工作汇报,布置、研讨和考核我校共青团工作。

第八条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第九条 做好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健康教育及疾病预防等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校党委、校务会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学校其他部门搞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