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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量:9040

 

院团字【2016】05号

 

共青团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青岛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团办发【2016】4号)要求,我校拟推荐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2名;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个、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名、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1个。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推选原则如下:

1、将2015年度各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评比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2、结合2014年度五四评优推选情况,考虑到推优工作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平衡;

3、结合以上两条,采取差额推选方式,学校团委根据推报情况最终确定推选结果,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青岛团市委。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转发,请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和申报条件,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所有申报材料于3月4日前报校团委,逾期则不再接受申报。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5学年团委工作量化排名

 

 

 

 

 

共青团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

 

 

 

 

 

 

 

 

 

 

 

 

 

 

 

 

主题词:2015年度       青岛市       五四表彰申报      转发通知

报:    院党委                                                   

送:    二级学院支部                                         

发:    各团总支、团支部                                         

共青团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印

附件1:

共青团青岛市委办公室

青团办发〔20164

 

 

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表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团委,各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我市共青团事业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先进团组织和个人。青岛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纳入市五四表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组织设置完整,政治生活有序,工作制度完善,经常性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团费收缴、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

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团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

4.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5.掌握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团员青年状况,采用有效的方式密切联系、正确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区、市或市直单位团组织授予的先进团委称号。

“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重点面向基层,区、市,市直单位团委不参加评选。

(二)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按期换届,积极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区、市或市直单位团组织授予的先进团支部称号。

获得过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的单位不参评。已经被推报为“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线上线下志愿活动。

6.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龄在一年以上。

7.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区、市或市直单位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青岛市级及以上单项荣誉称号的团员可优先考虑。

“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要充分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原则上重点从各行业的一线团员中产生。专职团干部(含镇、街道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重要要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线上线下志愿活动。

7.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和驻外团工委、行业团工委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年)。

8. 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区、市或市直单位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各区、市团委书记,市直各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评选。区、市团委,市直单位团组织机关干部不超过1人。

(五)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长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2.具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较规范,运行良好。

3.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的活动成效突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市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获得过青岛市志愿服务表彰的集体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六)青岛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

4.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关爱农民工子女、阳光助残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获得过青岛市志愿服务表彰的个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七)青岛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1.项目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

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具有特殊导向作用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

4.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关爱农民工子女、阳光助残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二、申报名额及申报方式

本次共计划表彰“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60个,其中“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20个,其中“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10个;“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20名;“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员”260名,其中“青岛市模范共青团员”10名。申报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未分配名额的单位,可择优推荐,由团市委常委会评选。

“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青岛市模范共青团员”各单位限报1个名额,由团市委分别从“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员”中择优确定。

青岛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30个,青岛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230名,青岛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65个。推荐分为组织推荐和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由各级团委根据评选要求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联合推荐参评对象,未分配推荐名额的单位可择优推荐。自荐由各志愿者组织、公益团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要求参与评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人情表彰”、“违规表彰”等不正之风,真正把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个人和组织推荐上来,形成正确导向。为贯彻从严治团要求,未完成2015年度团费收缴任务的单位取消评优推荐资格。

(二)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并向“两新”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以及在基层挂职的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申报“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员”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学生人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75%

(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组织意见,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所属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年龄、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日期截止至2016430日。

(四)请各单位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将各类奖项的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版),加盖区、市,市直单位团组织公章后,“两红两优”申报材料于201631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申报材料于2016310日前报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团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5911655;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606室;电子邮箱:qdtswzzb@126.com

团市委志工部联系电话:85911658;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613室;电子邮箱:zyzxh@126.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15年度“青岛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2015年度“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5年度“青岛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2015年度“青岛市两红两优”申报名单汇总表

7.2015年度“青岛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8.2015年度“青岛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

9.2015年度“青岛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青岛市委办公室

                      2016226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1

市南区

3

4

3

10

5

10

3

2

市北区

4

4

4

11

10

20

5

3

李沧区

3

4

3

8

5

10

3

4

崂山区

3

4

3

12

5

10

3

5

黄岛区

4

5

4

14

8

16

3

6

城阳区

4

4

3

12

5

10

3

7

即墨市

4

5

4

14

5

10

3

8

胶州市

4

5

4

12

5

10

3

9

平度市

4

5

4

14

5

10

3

10

莱西市

4

5

4

12

5

10

3

11

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1

1

2

1

1

1

1

12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1

1

1

2

2

2

13

青岛市教育局

2

2

2

6

4

8

3

14

青岛市公安局

1

1

1

2

 

 

 

15

青岛市民政局

 

1

1

1

1

2

1

16

青岛市司法局

 

1

 

1

 

 

 

17

青岛市财政局

 

 

1

 

 

1

 

18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

 

1

 

 

 

19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1

2

2

2

1

3

 

20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

 

 

 

21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

1

1

1

2

3

 

22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1

 

 

 

 

23

青岛市水利局

 

 

1

 

 

 

 

24

青岛市商务局

 

 

 

1

 

1

 

25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1

1

1

1

 

26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1

2

4

3

5

3

27

青岛市体育局

 

 

 

1

 

 

 

28

青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29

青岛市粮食局

 

 

 

1

 

 

 

30

青岛市盐务局

 

1

 

1

 

 

 

31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

 

1

 

32

青岛日报社

 

1

 

1

2

3

2

33

青岛广播电视台

 

1

1

1

3

3

 

34

青岛出版集团

 

1

 

1

 

 

 

35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

 

1

1

1

 

36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1

1

2

3

5

3

37

青岛市技师学院

 

1

1

1

 

 

 

38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