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浏览量:626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我校2017级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特别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二. 组织机构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和审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习:各学院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务必做到每一位师生知晓文件精神。

   (二)申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评审: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申报学生进行陈述,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确定初审名单。

   (四)公示:以学院为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家庭贫困程度60%、勤俭节约情况10%)进行民主评议,再借助综合素质测评10%、自立自强表现测评20%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家庭贫困程度、勤俭节约情况、综合素质以及自立自强表现四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四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分值(详见《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值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经学院认定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与管理。

六. 加强领导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进行指导与监督,现分工如下:

序号

姓名

负责学院

1

孙兆忠、李云贵、

赵国光

建筑工程学院

      财经学院

2

张永军、岳庆超、王剑、王芝发

机电工程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

护理与健康学院

3

张艳、孙在福、

崔久岗

艺术学院

国际电子商务学院

4

刘常海、刘敬林、

孙丰鑫

管理学院

交通与船舶工程学院

 

七. 按时、规范材料报送

   (一)9月13日-15日,学生提出申请;9月16日—9月24日,学院民主评选、综合测评、公示。9月25日上交相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并确定名单。

  (二)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级民政部门盖章)纸质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电子版、纸质版;

5.《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6.《---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行政副院长签字)、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特困与一般困难分开上交;

7.《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电子版。(备注:只上报特困生的)

8.---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名单(学院行政副院长签字)。

   (三)报送时间:9月25日。

八. 特别注意:

   (一)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做好贫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二)材料的顺序务必要跟电子版的顺序一致。

   (三)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章一定要是红色的章(村委会盖得章无效)。

   (四)此次工作将纳入量化考核,请各学院务必重视。

   (五)所有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本科、专科分开

 (六)请各学院将将相关过程性材料分门别类装订归档并上交。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联系电话:8317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