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青岛黄海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量:6532

为进一步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实习基地建设,提高我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现依据《青岛黄海学院高职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和《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应具有有一定规模,能够提供给学生校外实习的场所和设施,能满足实习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三)校外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加强实习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一)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建有2个以上的、与实习学生规模匹配的实习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申请。凡申请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采取随报随审的办法,各学院在对拟建基地在初步考察、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并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2.论证。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接到申请后,与学院一起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与论证。

3.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学校或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各执一份,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合作年限一般为3~5年。

4.挂牌。根据需要,学院可对部分比较稳定、有代表性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挂牌,基地标牌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确定格式,统一制作。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宏观的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学院联系和落实实习单位,积极推动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特点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实习教学管理文件,并进行实习教学任务的落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二)各学院须加强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学院专任教师和实习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指导、管理教师队伍,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教育,实习期间的教学组织管理以及学生的考核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和管理,在人才培训、课程进修、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科研合作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提供优先支持,共同研究和探索提高我校实习教学质量的方法。

(四)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成绩突出、基地建设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则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对协议到期且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