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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读原著”之《正义论》
发布时间:2022-06-17浏览量:2500

一、活动时间

6月16日,星期四上午

二、活动地点

马克思主义学院207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

概论教研室老师

四、原著名称

《正义论》

五、主讲人

齐晶

六、主要内容

本次原著分享主要围绕《正义论》的研究背景、核心问题、研究视角、核心思想。

1.《正义论》研究背景:动荡年代中的理论思考

罗尔斯在儿童时代虽然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家庭,但却历遭不幸,他两个弟弟先后受他所犯的病(百喉病)传染而病逝,而他的口吃自那之后也为之加剧,童年的不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后来的创作。因此,他后来在《正义论》中所表达的对先天和后天不幸的弱者的关怀,可能多少与此有关。罗尔斯在其青年时期参加了军队并参与了太平洋对日战争,残酷的战争经验,使他加深了对死亡的认识,并对战争深恶痛绝。他在1995年发表的广岛五十年一文中,直接地抨击了美国投掷原子弹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及平民的火海轰炸行为,因此对战争的反对使他加深了对正义理论,特别是透露着如何保护弱者,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的研究。从罗尔斯对正义理论的思考,直到《正义论》的出版(1958—1971)的罗尔斯生活和写作的美国年代来看,那一时期的美国正处于一个非理性思潮盛行,极度疯狂的年代。美国对外先后经历了朝鲜战争(1950—1953),古巴导弹危机(1962)和越南战争(1961—1975),而对内又有以麦卡锡为领导的反共热潮,以及民权运动,黑人与白人的种族危机,校园学生运动,并且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对于这样一个动荡而又充满危机的国度,不得不需要一种符合这个时代的先进思想来指导,因此,《正义论》也就为此应运而生。

2.《正义论》核心问题:什么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的说,是主要社会制度分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划分方式等等。而所谓的社会制度,指的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对此,罗尔斯提出两个正义原则,并把它们看作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就是宪法的基础。这两个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们实际上也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与其他人类似的,自由相容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拥有同等的权利。

第一个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于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他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类似的自由。比如,你有言论自由,但你的言论自由不代表你就可以随意诋毁他人,因为诋毁他人是对他人名誉权利的侵犯,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侵犯。这就是自由的限度,自由的前提条件。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简括为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应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正义原则把自由提到一个理想的高度,主张自由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社会好”,优先于人类所有的其他“基本社会好”,它的基本倾向可以说是自由。第二个原则初看起来是不平等的原则,因为它允许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存在,然而它是在一种很严格的条件下允许这种不平等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体现了一种平等主义,这种平等主义倾向不是体现在完全取消差别,而是体现在对这些差别的限制程度上,不平等首先被限制在社会地位和财富收入的领域中,此外,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总观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可以看出一种力图兼顾自由和平等的倾向。自由与平等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但也有一致的一面,罗尔斯强调的是一致的方面,至于矛盾的一面,他通过领域的划分和优先规则来调和。

3.《正义论》研究视角: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构架

众所周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全世界的政治建设和人权维系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罗尔斯承袭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试图从他所设计的“原始状态”中,推出两个正义原则,从而把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置于更为坚实的基础之上,使其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和证明。在他的正义理论中,社会契约论主要是一种论证的手段或方法。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从自然状态出发的,他把他自己对自然状态的解释称作“原初状态”,并且他明确指出这是一个“假设的状态”,是他从中引出正义原则的出发点。一种社会政治安排是否正义在乎于我们的选择,如果我们的选择未成共识,那么必将出现利益集团分化,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压迫另一方选择有利方选择的政治安排,从而牺牲一方利益满足另一方利益,此种政治安排便是不正义的,而如何来确定我们选择何种社会政治安排?罗尔斯为我们设定了一种理想化的可以甄别个人利益的无知之幕,通过这样的无知之幕来使人们在一种平等的自然状态下达成某种安排选择的共识,而这种共识便是正义的。

4.研究应用:毁誉参半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被看作20世纪下半叶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它所引起的反响之巨大和激烈,所激发的辩论之剧烈和深入,所产生的学术文献之重要和众多,在整个西方思想史上也是鲜有匹敌的。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有数百人将他的思想作为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课题,有几十部甚至上百部的研究专著出版。《正义论》在哲学、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等领域均有反响,罗尔斯也在认真考虑批判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和发展自己的理论。这些批判意见,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在哈佛大学任教的著名数理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对《正义论》的评价。他认为罗尔斯的见解和普通人模模糊糊地坚持的“个人有资格拥有自己所创造的产品”这一分配原理是不一致的,而罗尔斯没有提出足够的理由来为他的见解辩护。此外,阿罗还对罗尔斯“存在着关于正义的有意义且带普遍性的概念”这一假定表示根本性的怀疑。

除了批评的声音,对《正义论》赞美的声音也不在少数。 总而言之,罗尔斯的《正义论》包含着赞美与批评两种声音,赞美之声多来自于罗尔斯人性观念的揭露和社会理论架构的阐发等方面,而批评之声,则多来源于论证这些结论的方法以及这些结论的应用领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