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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浏览量:12488

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今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8项(科技和社科项目指标之和)。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各高校申报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由学院统一安排)。

(五)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申报人须填将项目申请书报送我院科研处(行政楼50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hhxykyc@126.com(准备备份U盘备用)。
五、报送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送时间: 2014年1月20日之前。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501办公室。

报送要求:请各院部精心组织和指导申报项目选题并排序推荐(重点支持本科专业领域创新性、应用性科技类和社科类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充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上会评审。

(二)不收项目评审费。

(三)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各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司林梅  0532—83175077  1336122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