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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认真做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量:14474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弘扬我校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第33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校将表彰奖励2016—2017学年在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条件

在工作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扎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落实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且全学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争得荣誉者。

4.在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各种评估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省市级重点专业建设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按照本部门内在职教职员工总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职工人数偏少的部门须几个部门合并推荐,名额分配由附件1中列首位的部门牵头协同其他部门组织评选)。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优秀指标见附件1。

三、推荐范围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单位、各部门中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9月10日前入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者及档案关系在校者优先推荐。优秀教师原则上从一线教学骨干教师中产生,先进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从教育管理骨干人员中产生。各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具体分配数额,在不超出本部门总指标数的前提下,由本部门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原则上优秀教师多于先进教育工作者;各职能部门分配的指标原则上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校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得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的教职工进行集体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2.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两项荣誉不能兼得。

3.各单位和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和部门内的推荐工作,统筹、合理分配推荐名额。

4.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本单位、部门管辖内的所有教职员工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将推选出来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公示,公示三日后方可上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各单位、各部门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及《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一览表》(见附件3)。

2.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采取的形式和程序,推荐评选结果。

3.业绩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可推荐为在全院范围宣传报道的典型人物,应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提供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日。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逐级审核上报。

七、组织领导

校务会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甄欢欢。联系电话:0532-83175876。邮箱:hhrs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优秀指标

附件2: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3: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一览表

 

 

青岛黄海学院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