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青岛黄海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6月10日-6月14日
二、申请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学士学位者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入学后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入学后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级别笔试且成绩合格;
3.入学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
三、申请流程
(一)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青岛黄海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意见;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形成决议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青岛黄海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位申请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609/20230609175353_28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