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成果
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量:8189

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科技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CGSB***.zip)——不要修改名

2.填写单位公示函(见附件1:只填写表格部分)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

以上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名称:科技成果登记+姓名,发送科研服务部邮箱:hhxykyc@126.com,并与高老师联系。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纸质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3.确保成果质量。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4.请务必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532-83175077

邮箱:hhxykyc@126.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公示函格式.docx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附件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科研服务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