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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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浏览量:16440
各学院: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于第17周启动。为确保本次评教评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教评学时间
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5日
二、评教评学主体
评教主体为各学院各专业全体学生
评学主体为本学期任课的全体教师
三、评教评学对象
评教对象为本学期任课的全体教师
评学对象为本学期教师授课的学生
四、评教评学流程
1.学生评教流程:登陆青岛黄海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qdhhc.edu.cn,输入自己的学号及密码登陆后,在教学评价菜单下的过程评价进行评教,评教结束后点击提交。评教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计算机自动计算结果,全程无人干涉。
2.教师评学流程:登陆青岛黄海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qdhhc.edu.cn,输入自己的工号及密码登陆后,在教学评价菜单下的教师评学进行评价,评学结束后点击提交。
五、评教评学要求
1.请各单位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人员认真做好本次评教评学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评教评学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不走过场,保证网上测评的有效性。教学秘书通过监控实时查看评教评学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学生不参与评教将影响选课和成绩查询。各教学单位师生评价参与情况将纳入明年的教学质量保障管理考核。
2.各位授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好评教工作,不暗示学生、不徇私舞弊,客观对待评教结果。同时要求本学期任课教师积极参与评学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促进学风建设提供依据。 
3.学生评教结果作为学院、教师评优表先的依据。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