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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和遗失补办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量:17878

一、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业务介绍: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4.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步骤:

1、 网签协议:网上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 现场办理:学生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现场办理调整改派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携带原件资料现场办理。

3、 提交预审: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 就业报到证;

(2)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业务介绍: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步骤:

1、 网签协议:网上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现场办理:学生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现场办理改派打证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签约单位隶属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 提交预审: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 就业报到证;

(2)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仅解约省外单位需提供);

注明:网签毕业生和之前未曾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无须提供。

(3)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和就业通知书,向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其中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办理补发手续。

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由学校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1997-2002年毕业的,由学校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