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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量:9742

人才补助

      政策内容全球 TOP200 高校和自然指数前 100 名高校、科 研院所 35 岁以下博士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 动(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适用对象:全球 TOP200 高校和自然指数前 100 名高校、科 研院所 35 岁以下博士。申领条件: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 用)合同。补贴标准:15 万元。

定向选调政策

      政策内容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专额定向选调,实行“送 考上门”“一站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录用工作 20 天内 完成。由录取单位发放生活补助。适用对象:国内知名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2 年。办理渠道:录取单位。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政策内容:每年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 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适用对象:博士后。

       政策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 40 万元的资助,其中,25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5 万元为科研经费。

博士后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 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博士后。

       申领条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补助标准:最高 15 万元。

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

       政策内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 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 1 年可申领一次生 活补贴,标准为 5 万元/年,最高补贴 3 年 15 万元;出站后留 鲁工作并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 证明等材料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

       适用对象:博士后。

博士引进政策

       政策内容:区市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的博士,经市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并实际支付工资待遇的,如本人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 按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规定引进到对口事业单位。

      适用对象:博士。

博士后职称评审

      政策内容: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申报 正高级职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 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 6 年的人员。相关 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 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 限制;评审中,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 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适用对象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