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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毕业生招募 入伍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26浏览量:9586

 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自 2017 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 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 2 年 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5 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 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 年以前招募、服务满 2 年且考核合 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 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适用对象:省内普通高校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内毕业生, 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三年内山东户籍 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 院的毕业生。

      补助标准:对财政困难县(包括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 非财政困难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 1.7 万元,其他非财政困难 县补助每人每年 1.2 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的 “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 3000 元。

高校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

      政策内容: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 选指标体系,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放宽退役大学生士 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 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 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国家资助学费;考试升学 加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 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 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 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 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 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 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对象:参军入伍高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