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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量:1372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面向全国选聘事业编制骨干教师10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618日以后出生);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9. 其他条件详见后文《2018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86189:00—62216:00
报名邮箱:hr@qdzx.net
咨询电话:0532-58753689;18678993500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将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以岗位+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至报名邮箱:(1)《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3)学历证书扫描件,(4)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须在2018618日之前取得),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姓名
2.初步筛选: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科实际情况,招聘专家委员会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进入专业素养测试环节的人员,未通过初步筛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照片)、《青岛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专业素养测评和综合面试
考试采取专业素养测评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素养测评
专业素养测评分为笔试、说课与答辩。专业素养笔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理念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并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说课与答辩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但是进入说课和答辩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说课与答辩环节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理念等。成绩于本场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小组面试及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领导力、教育价值观、综合素质等方面要素。综合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公布,并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考察体检
对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