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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 讲宪法 | 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07-23浏览量:344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宪法的守护,无处不在。

 十八岁,成年了

成年后,我们拥有了人生中最郑重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也有了完全独立的人格和民事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同时从这一刻开始,我们就应当自食其力,去孝敬我们的爸妈了,他们也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抚养我们了,虽然此时我们还没有稳定的收入。宪法这样规定: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 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参军

当兵,是大家儿时的心愿,一身戎装,保家卫国,多么帅气!“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这是当代中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在征兵季,每个合格的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