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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 讲宪法 | 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量:327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宪法的守护,无处不在。

出生

我们出生的时候不能表达、没有完整意识、生活不能自理,但在法律上,我们是一个独立的人,有着法律赋予并保护的人格权。

宪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上学

到了法定适学年龄,我们就有义务去学校接受教育。受教育,即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人也不能侵犯我们受教育的权利!

在学校,我们学习国旗、国歌、国徽,每周一伴随着国歌的升旗仪式,是最骄傲的时刻。

宪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 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