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服务
大数据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量:10366

各辅导员、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特别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每个年级至少一人)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和审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总人数为单数),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在班级公投,票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一半及以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文件精神各班级名额分配按照班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困难生20%,特困生5%。(注:各班级认定困难生人数不是一定要根据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可根据各班级不同情况进行调配,也就是说,如果有的班级贫困学生较多,可以再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增加名额)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习:各班级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74-81)、《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手册107-111)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学生手册112-113)文件,务必做到每一位学生知晓文件精神。

(二)申请: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本人申请。

(三)评审: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申请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和勤俭节约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有自立自强的学生找相关负责人确定自立自强成绩,用家庭贫困程度60%、勤俭节约10%、综合素质测评10%和自立自强测评20%计算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的成绩以确定班级困难生初审人员名单,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复审各班级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

(四)公示:以班级为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5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家庭贫困程度60%、勤俭节约情况10%)进行民主评议,再借助综合素质测评10%、自立自强表现测评20%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家庭贫困程度、勤俭节约情况、综合素质以及自立自强表现四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四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分值(详见《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分值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经学院认定合格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与管理。
七、加强领导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各班级进行指导与监督。
八、 时间安排、规范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9月10日,知新楼大数据学院四楼会议室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习文件:《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74-81)、《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手册107-111)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学生手册112-113);
9月11日--9月12日,学生提出申请;9月13日—9月17日,学院民主评选、综合测评、公示。9月18日上交全部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并确定名单。

(二)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后面附学生个人承诺书纸质版一份(学院留存)。

2.《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学院留存);

3.《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纸质版(学院留存);

4.《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留存);

5.《---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表》(特困、困难、一般困难排序)纸质版(辅导员签字)、电子版(学院留存);

6.---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名单、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纸质版与电子版(辅导员签字)(学院留存);

7.学院困难生认定办法纸质版与电子版(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报送时间:9月22日(星期三)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九、特别注意:

(一)禁止公开比贫,各班级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学生情况,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二)请各班级抓紧时间做好贫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材料的顺序务必要跟电子版的顺序一致。

(四)个人承诺需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学生造假,将取消困难生资格及评优资格。

(五)所有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本科、专科分开(特别注意)。

(六)所有上交材料分门别类,按照学校档案装订要求进行装订上交(顺序: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学院困难生认定办法、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表、评分汇总表、名单汇总表、特困材料、困难、一般困难材料)。

(七)此次工作将纳入量化考核,请各班级务必重视,学生工作部将参照完美校园中学生的一卡通消费数据等信息进行复核。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生资助负责老师联系。联系人:崔积学,联系电话:1379248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