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关于选配基层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选配基层共青团干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教师选拔上来,扎实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11日前完成
三、基层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一)本通知中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是指团委工作人员和基层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以及校、院学生组织和社团联合会的专职秘书长。
(二)基层团干部应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高年级本科学生中选拔。
(三)担任基层共青团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共青团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崇高的理想与信念;
3.有胜任基层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4.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而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又勇于创新,能干事,肯干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5.服从组织,甘于奉献,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能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担任基层团总支书记的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中任委员,并有一年以上团的工作经历;团支部书记应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
9.年满28周岁、未满33周岁,已从事多年共青团工作的优秀辅导员,暂未符合团干部条件的,可作为党的后备干部。
(四)基层共青团干部任免的程序:
1.学院团组织根据本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向校团委和学院党组织提出任免干部的建议;
2.学院党组织根据本通知,研究确定具体人选,并向校团委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共青团干部履历表》);
3.由校团委组织考察,并提交团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任免;
4.校团委工作人员由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任免意见,并与学校党委协商后,正式发文任免;
5.基层团干部任免情况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团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学院和校团委应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和群众的监督,将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2.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本级团干部的指导、管理和培养工作。
2.此项工作将与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学院评奖评优依据之一。
联系人:甄程
联系电话:0532-83175558
邮箱:hhvct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