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内严禁停放车辆和放置杂物的通知
为消除安全隐患,创建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学校公寓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楼道、楼梯以及楼内其他公共场所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严禁放置个人物品或堆放相关杂物。
二、 房间门口不得放置垃圾袋,产生的垃圾及时投入垃圾池。
在楼内停放车辆或放置相关物品的老师,请务于5月10日前移除,学校相关部门于5月15日进行联合检查,希望各位老师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