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月度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物资供应,规范采购申报秩序,推动学校物资集中统一采购工作,经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自2018年12月份起,各单位各部门申购物资应按月度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每月1~3日集中上报《物资采购申请单》(节假日顺延)。非应急采购项目,招采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采购申请。
特此通知。
青岛黄海学院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