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区教育办公室,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教育财务管理“三严格三规范一完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预算编制、执行、公开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预算,严格按预算项目合理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禁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年初预算批复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保证预算执行效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不经批准,超预算支出造成单位负债的,实行严格问责。
二、严格支出管理
各单位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结算;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教师午餐补助经费按规定用于教师的午餐补助,不得发放现金或实物;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格按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符合要求乘坐飞机的,必须按公务机票管理有关规定购买机票。
各单位对于上级部门安排的专款,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同性质的往来资金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三、严格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土地房屋等国有重大资产处置须经局基建服务中心同意后,由局计财科报区政府或区财政部门审批(集体所有资产报镇街道审批);机动车辆等资产处置须经局办公室同意报区机关事务局审批后,由局计财科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通用设备等其他资产须经局装备与信息技术办公室同意后,账面价值单项资产1万元或批量资产5万元以下的报局计财科审批,单项资产1万元(含1万元)或批量资产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局计财科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出租固定资产签订租赁合同要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备案。出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要上缴国库。经批准报废的废旧物资,按有关规定由指定企业回收,不在企业回收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处置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公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
四、规范采购管理
各单位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青西新财字〔2017〕153号、青黄教体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其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由3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5万元-20万元单位自行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不招标备案或招投标手续”变更为到“局基建服务中心报备”。局审计办公室对单位采购事项进行全过程审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到局财管中心进行货物类报账,需提供财政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进行工程类报账,需提供施工项目备案表、经审计的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招标公告、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五、规范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开具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合法票据,不得乱收费,不得隐瞒或截留,不得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和其他商品,代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设明细台账登记并及时结算。各单位要加强各类票据领用、保管、收受管理,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按规定开具有关票据,及时归档并按要求办理核销。
六、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各单位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开账务;食堂银行账户必须使用对公账户,镇街单位使用教育办账户,局属单位使用财管中心账户;要建立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管理。食堂运营管理模式须经局体卫艺科批准,严格签订服务合同,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要安排专人强化食堂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盈利率,督促承包方改善伙食,确保为师生提供安全可口的营养餐。
七、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查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点,制定风险防范、互相监督、职责明确的制衡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项目的安排,要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实行“阳光财务工程”,切实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确保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
教[2012]48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
理办法
3.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财票〔2017〕3号文件)
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资〔2015〕22号)
5.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资〔2013〕70号)
6.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青办
发[2016]48号)
7.关于全面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通知(青财采
〔2017〕5号)
8.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直机关会议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办发〔2015〕15 号)
9.关于转发《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青黄财字〔2017〕247号文件)
10.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青黄财字〔2016〕206号)
11.关于印发《黄岛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青黄财字〔2017〕374号)
12.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
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西新财字〔2017〕153号)
13.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通知(青黄财[2018]3号)
14.青岛市黄岛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青黄财字[2016]365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岛区教育系统财务预算管理和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的通知(青黄教体发〔2017〕17号)
16.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8]15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