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迎新期间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
为规范迎新期间校园经营管理秩序,维护广大新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校园文明和谐有序,现就规范迎新期间经营单位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内所有经营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另设摊位。各经营单位须在规定经营场所内规范经营,禁止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经营销售各种商品。
二、未经批准,不允许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进入迎新区域、教学区、宿舍区从事营销和宣传活动。
三、校内迎新区域、教学区、宿舍区,未经审批,禁止悬挂、张贴、散发任何宣传条幅等广告。
四、车辆进入校区规范行使,禁止鸣笛,所有行驶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辆停放到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
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青岛黄海学院后勤保障部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