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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量:19621

青岛黄海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有效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正式开始后不许提前交卷出场。

6.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纸,不准将答题纸、试卷带出考场,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9.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