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规章
青岛黄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量:20385

青岛黄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使我校的教学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任教资格: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新聘教师必须按照《青岛黄海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选拔,并通过学院专家组织的试讲。参加学校组织的现代化教育技术培训,成绩合格。

第二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第三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二、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一)备课

第五条 备课是教师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教材,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 教师备课,既要熟悉教学内容,又要充分了解学生。教师应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教育。

第七条 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结构与内在逻辑关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密切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努力实现教学内容与专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开课前应认真填写《授课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 和讨论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必要说明。

第九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等,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二)课堂教学

第十条 上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时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开学第一节课,要进行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出勤、作业、实验以及平时测验等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学内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汇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形成科学思维能力。

第十三条 课堂讨论时,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通过讨论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及有关方面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方式,力求做到教学相长。

(三)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对实验与实习的安排与指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辅导答疑(定时、定点),对共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布置与批改学生的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载,以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 实验、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记录。

(四)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

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要求和进行方式、完成时间,指派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学生数不超过8名为宜。教师要认真、及时地对学生的论文或设计做出指导,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拟定题目,准备或介绍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审评定,并写出评语。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独立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的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以毕业生所在学院为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主持,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评语,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写出评语。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公正。

三、课程考核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课程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命题考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青岛黄海学院本科考试工作规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

第二十七条 在成绩评定的过程中,教师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给学生人情分。

第二十八条 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教师应按要求整理试卷并归档。

四、教学纪律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条 教师应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在符合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旷课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不得同意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做好课程考核工作。

五、教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作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要以一般教学规律为指导,研究某门学科中的具体问题,既要有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脱离本学科的教学实际。

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六、教学奖励与教学事故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且在教学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在教风、学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群体,学校将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 我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学校将视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有关未尽事宜,应由教务处负责研究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