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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3浏览量:8222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行业组织、有关院校:
近日,我厅发现个别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虚假承诺可为毕(结)业生办理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严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不得虚假承诺办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任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有关技能鉴定机构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支持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能力建设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