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既能从事本专业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技能教学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认定范围
现阶段“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只涉及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在岗两年及以上的专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素质”教师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理论;
3.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和顶岗工作的能力,善于解决工作实践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4.积极参加市场调研与职业分析,参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和推广,并运用于教学组织和课程开发,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我校的“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在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已与学校签定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任教课程与所持证件一致(任教课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统一),结合课程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
2.通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并承担与其相关的教学工作的;
3.具有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者或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者;
4.参加本专业国家级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取得获奖证书者;
5.近三年在行业企业兼职或担任行业企业技术顾问6个月及以上,主持2项应用技术课题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的;
6.近三年主持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和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者。
三、“双师素质”教师职责
1.每年应承担1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的教学工作;
2.积极参加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期间至少完成下列一项任务:
(1) 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实践教学相关的课题研究项目;
(2) 主持或主要参与1门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
(3) 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关于实践教学的论文;
(4)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成绩或省级优秀以上成绩。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每学年末由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对“双师素质”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四、“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1.在教师评优评先、推荐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派出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比赛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经学校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一项条件计入职称评定量化指标体系。
3.获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设双师岗位津贴(特殊补贴),每月300元。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证书、科研课题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院部推荐:各院部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各院部上报的“双师素质”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批:人事处汇总材料后报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审定,并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通过确认。
5.发放证书:学校根据认定结果下发文件,并颁发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6.“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认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份集中受理;“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三年内有效,三年后需对原有“双师素质”教师组织资格考核,考核通过后重新认定续聘。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黄海学院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