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补周一(4月3日)的课。
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师生出行的安全教育、留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师生假期平安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