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青岛市招考办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学习的实践性考核、大自考学生。
二、申报条件
1.根据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含实践课程与论文);
2.办理自考本科证书需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实践性考核考生注册满两年;
4.缴齐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毕业要求。
三、二级学院及学生准备材料
1.二级学院准备花名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学生需准备全部单科合格单、毕业论文合格单、专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打印方法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二寸蓝底照片(两张),有顶考课程需准备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如:PETS三级证书等。
3.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5月19日下午: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材料袋以及信息采集卡。
5月23日:所有学生均在开发区考办集信息。(紫金山路34号)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单科合格证书如有丢失,需在一张纸上注明通过科目、通过时间。
2.PETS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如已查实成绩合格,需写保证书,写明“保证6月20日前送到青岛市考办,如影响毕业证书办理,后果自负”字样。
3.专科毕业证书如未及时上交,需写保证书,写明“保证6月20日前送到青岛市考办,如影响毕业证书办理,后果自负”字样。
4.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现已更名为山东财经大学。
自考毕业生书的办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上报材料要杜绝漏、错现象,力争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继续教育中心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