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做好2021年4月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及评价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上报范围
本次上报的信息为已注册考生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信息。已注册考生是指2016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备案,并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自学考试学生。注册期在2年内报考了4月统考中实践考核课程的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考核成绩,无此成绩者统考成绩判0分。如考生注册满两年可以不报,最终成绩以学生统考实际成绩为准。
二、纸质评价材料内容要求
1.课程试卷。卷面大小采用A3纸张,题目可设置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试卷采用满分50分制,应有明确的评阅记录、评定成绩,评卷人应在总成绩后签字。
2.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评价表使用A4纸张(继续教育中心110办公室领取),评价表考核意见使用打分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真实表现认真填写。实践成绩为满分50分制整数,应有梯度分布合理。其中出勤情况满分10分、听课情况满分10分、作业或考试情况满分30分。评价表最终成绩应根据考生学习综合情况给出,不应与试卷成绩一致。各项内容需手工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成绩电子数据要求
电子成绩用EXCEL文件格式,包括6个字段,分别为准考证号、姓名、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成绩。成绩字段为整数,应与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成绩一致,满分为50分,最低为1分,不得出现0分。若考生在10月统考中已经报考了某一门实践考核课程,但未提交纸质材料,该考生成绩应当录入为-1。注册考生参加统考但无实践课程考核成绩者(即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为-1),该课程总成绩将判0分。本次上报的成绩仅限于10月统考使用,过期不予保留。
四、纸质评价材料整理要求
每张评价表后面附上对应考生的试卷(可用胶棒粘在试卷左上角),形成考生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材料分课程、按准考证号排序,所有材料交继续教育中心后统一盖章。
五、材料上报时间
成绩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于3月25日前报继续教育中心统一检查、整理后上报。
本次所有材料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因此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电子成绩要杜绝漏报、错报现象,纸质评价材料要真实规范,如实反映出我校实践课程考核的教学水平。
继续教育中心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