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中国民主党派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二、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指中国境内八大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具体到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般称无党无派的知名人士为社会贤达。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后,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
党外知识分子特指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参加各民主党派的知识分子和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特别是各界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人士。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文史馆、参事室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党外知识分子,在各院系担任学科带头人或重要业务骨干的党外知识分子。
少数民族是指多民族国家中除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其余55个法定民族均是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49%)。
55个少数民族包括:1、土家族 2、蒙古族 3、回族 4、苗族 5、傣族 6、傈僳族 7、藏族 8、壮族 9、朝鲜族 10、高山族 11、纳西族 12、布朗族 13、阿昌族 14、怒族 15、鄂温克族 16、鄂伦春族 17、赫哲族 18、门巴族 19、白族 20、保安族 21、布依族 22、达斡尔族 23、德昂族 24、东乡族 25、侗族 26、独龙族 27、俄罗斯族 28、哈尼族 29、哈萨克族 30、基诺族 31、京族 32、景颇族 33、柯尔克孜族 34、拉祜族 35、黎族 36、畲族 37、珞巴族 38、满族 39、毛南族 40、仫佬族 41、普米族 42、羌族 43、撒拉族 44、水族 45、塔吉克族 46、塔塔尔族 47、仡佬族 48、土族 49、佤族 50、维吾尔族 51、乌孜别克族 52、锡伯族 53、瑶族 54、裕固族 55、彝族
中国人习惯上称之为中国五大宗教信仰人士。中国五大宗教是指在中国具有一定历史影响,形成中华民族风范,拥有一定规模性和区域性而形成具有一定地位的信教教别,它们分别是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
(注: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不是两个宗教,而是一个宗教的两个派别,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三大派别同属基督教(基督宗教),中国五大宗教所称的基督教并非是指包括三大派别的基督教(基督宗教)总称,而是专指“新教”,这是中文目前的特有现象。)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股份制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等群体中的代表性人物,在统一战线实际工作中,主要指私营企业主中的代表性人物。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新兴业态以及新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四大群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者)、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者)、新媒体从业人员(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者)。
出国留学简单来说,就是去国外上学,旧称出国留洋,一般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被称为“留学生”。在中国大陆,学生把前往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学习也称为留学,这是由于这些地区有着不同的教育制度。另外,美国等国家组织的一类海外短期的交换学生计划,其英文名字“Study abroad”直译也为留学,称海外研修(中国大陆称为海外交流)。归国留学人员,一般是指出国留学后归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是指生活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人,中国居民,一般称之为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不过他们早已回到祖国的怀抱。港澳同胞与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一起,简称为“三胞”,都是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
台湾同胞是指生活和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人员,台属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的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现泛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
略。
2005年12月15日,中央统战部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的通知》,对“党外人士”的称谓做了明确规定,指出“党外人士”是“特指中共党员以外的人士,是对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统称”。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中的领导骨干;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的无党派知识分子;行政、司法部门的党外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界有影响的人物;爱国、敬业、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拥护祖国统一并有一定影响做出一定的贡献、有一定经济实力或有学术造诣的代表人士。
党外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中共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一般说,党外代表人士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较深造诣或有较大影响,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一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政治术语包含范围民主党派等人群中的代表性人士培养成党外爱国爱党人士。具体地说,党外代表人士是指已在或拟在县及县以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参事室、文史馆作安排的非中共人士;已担任或拟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团体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领导职务的非中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