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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量:8590

青黄工〔20177

关于印发《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已通过校党委、董事会审批,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黄海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69

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挥广大教师在育人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周期、范围及指标

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范围: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正式在职专职教师均可参评。

评选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在职一线教师总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学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学识水平。

3.关爱学生,努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或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至少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一次;近两年学生评教达到两次 “优秀”者

4.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近两年教学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积极从事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5.身心健康,生活态度乐观,团结同事,集体荣誉感强。

6.讲师及以下职务教师原则上近两年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

四、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分工会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评选,确定“师德标兵”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所在分工会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各相关部门审查签字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校工会审核。

2.评委评选。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负责“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评委会由校党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在对评选推荐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授予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入围人选。

3.学校审批。入围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对评选结果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

五、表彰奖励

    校级“师德标兵”将在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奖励1000/人。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抄送:董事会、院务会、党委

青岛黄海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7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