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工〔2017〕7号
关于印发《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已通过校党委、董事会审批,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黄海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挥广大教师在育人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周期、范围及指标
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范围: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正式在职专职教师均可参评。
评选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在职一线教师总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学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学识水平。
3.关爱学生,努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或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至少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一次;近两年学生评教达到两次 “优秀”者。
4.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近两年教学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积极从事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5.身心健康,生活态度乐观,团结同事,集体荣誉感强。
6.讲师及以下职务教师原则上近两年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
四、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分工会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评选,确定“师德标兵”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所在分工会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各相关部门审查签字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校工会审核。
2.评委评选。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负责“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评委会由校党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在对评选推荐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授予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入围人选。
3.学校审批。入围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对评选结果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
五、表彰奖励
校级“师德标兵”将在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奖励1000元/人。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抄送:董事会、院务会、党委
|
青岛黄海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