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鲁教高处函〔2017〕56号
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高校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要求,教育部将组织建设约1200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为掌握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1.总体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各高校要深入总结本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形成本校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报告不超过2500字。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每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堂。
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各“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推荐材料要体现高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同时反映以下几点:
(1)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高校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二、报送安排
各高校请于2018年1月14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处(其中《“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刘振,电子邮箱:sdgjc1109@163.com,联系电话:0531-81676753,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250011。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