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五一劳动奖和青岛市工人先锋号选树管理办法》(青工〔2023〕4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青岛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申报选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奖状。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奖章。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职工。
(三)先锋号。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二、申报结构比例
(一)奖状。计划选树50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个;
(二)奖章。计划选树200名,其中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超过30名,女职工、农业户口工人要占一定比例;
(二)先锋号。计划选树100个,其中企业班组、工段原则上不少于70个。
三、申报条件
(一)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竞赛中获奖的集体和个人;
(二)组织、培训、指导职工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竞赛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担任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表现突出的;
(四)在各级“查保促”“安康杯”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五)在2022年度中存在以下情况,可直接申报,不占用申报分配名额。
1.公布为“青岛市全员创新企业”的单位及1名主要负责人;
2.公布为“青岛大工匠”“青岛工匠”的个人;
3.获得青岛市职工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公布为“青岛市创新型班组”的集体;
5.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明确可以直接申报的。
(六)2022年符合条件未申报的,可按照《关于申报2022年青岛市五一劳动奖和青岛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2022年3月3日印发)补充申报。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选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申报选树活动中,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提高思想觉悟、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锚定“一二三四六十”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
(二)申报工作要坚持优中选好、竞争择优的原则,最终名单结构不以各申报单位比例确定,不搞平衡照顾。各区市总工会按照差额分配名额申报(附件1),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和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按照实际情况择优申报。奖章申报,各单位要注重向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全市将逐年提高一线职工选树比例。
(三)申报工作应自下而上开展,按工会隶属关系申报,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四)申报奖章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在现企业担任党组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三种职务累计计算满1年;申报的机关、事业等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工作岗位任职满1年。
(五)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当具有区(市)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等基础。
(六)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加申报。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状、奖章、先锋号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同类待遇者)的;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直接授予资格的;
3.一级调研员及以上(含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领导干部;
4.2022年以来,未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查保促”“安康杯”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工匠选树、全员创新、创新创效、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成效不佳、方案不健全、组织不严密的单位负责人;
5.凡存在违反党纪政务规定,近3年内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等情况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七)各单位务必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对申报对象从严审核,严格禁止“带病”申报。对于申报对象伪造身份或材料、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市总工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不再补报。
(八)各单位要组织推荐对象通过“青岛微警务”公众号查询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需上传系统。
(九)此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productiondepartment.qdszgh.cn:8443/),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填报说明(详见系统相关说明),严格按照填报步骤及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工会务必于系统开放时限内(3月20日11时—3月27日11时),上报对应申报汇总表(PDF格式)及签字盖章扫描版、推荐对象简要事迹(WORD格式)。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奖状500字以内,先锋号3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劳动竞赛组织开展、取得成效情况。需留存好全部纸质版材料,以备随查。
(十)凡申报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其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均列入计拨经费审查的范围。申报单位为市直工会的,应当将证明材料提报至青岛市总工会,其他申报单位应当将证明材料提报至所属区市总工会或市直工会。由上述单位分别对其进行计拨审查,并出具带文号的审查意见书。本次审查实行网上审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青岛工会经审工作平台(网址:http://js.qdszgh.cn/)工会经费计拨审查模块按照相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没有账号的单位请联系经费计拨技术支持人员。系统开闭时间与上述平台一致。
附件:1.2023年奖章、奖状、先锋号差额申报数量参考表
2.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3.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需要的证明材料
4.审查意见书(足额拨解工会经费)
5.审查意见书(欠拨解工会经费)
6.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7.2023年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汇总表
8.2023年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汇总表
9.2023年青岛市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汇总表
青岛市总工会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张春晓、张昭 83092330
市总工会经审办 李 乾 8309231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孙 涛 18562565533
经费计拨技术支持 李长旭 18678875378)
附件1
2023年奖章、奖状和先锋号差额申报数量参考表
申报单位
|
奖章
(≤)
|
|
奖状
(≤)
|
|
工人先锋号
(≤)
|
|
企业职工和
其他劳动者
(≥)
|
|
机关事业单位
人选
(≤)
|
|
公有制
(≤)
|
非公有制
(≥)
|
企业班组、
工段
(≥)
|
企业负责人和
实际控制人
(≤)
|
科研人员
(≥)
|
市南区
|
6
|
4
|
1
|
2
|
|
1
|
|
1
|
2
|
1
|
市北区
|
7
|
4
|
1
|
2
|
1
|
1
|
|
1
|
2
|
1
|
李沧区
|
4
|
3
|
1
|
1
|
|
1
|
|
1
|
2
|
1
|
崂山区
|
7
|
4
|
1
|
2
|
1
|
1
|
|
1
|
2
|
1
|
城阳区
|
10
|
6
|
2
|
3
|
1
|
2
|
|
1
|
4
|
2
|
西海岸新区
|
22
|
13
|
4
|
7
|
2
|
4
|
|
3
|
8
|
5
|
即墨区
|
12
|
7
|
2
|
4
|
1
|
2
|
|
1
|
4
|
2
|
胶州市
|
12
|
7
|
2
|
4
|
1
|
2
|
|
1
|
4
|
2
|
平度市
|
10
|
6
|
2
|
3
|
1
|
2
|
|
1
|
4
|
2
|
莱西市
|
8
|
5
|
1
|
2
|
1
|
1
|
|
1
|
2
|
1
|
高新区
|
2
|
1
|
1
|
1
|
|
1
|
|
1
|
2
|
1
|
保税港区
|
1
|
1
|
1
|
|
|
1
|
|
1
|
1
|
|
其他企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共158家单位)
|
除上述区市、功能区外,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可以申报不超过1个奖状、1名奖章、1个先锋号;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的,原则上每超过1万人,可以增加1名奖章申报名额;职工人数超过3万人的,先锋号可以申报2个。
|
说明:奖章、奖状、先锋号的申报,凡是要求不少于(≥)的,须按要求申报,而要求不超过(≤)的,可以少报或不报。
附件2
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被审查单位(章): 金额单位:元
表一
项目
数额
年度
|
职工人数
(人)
|
工 资 总 额
|
备 注
|
合 计
|
基本工资
|
各种奖金
|
各种津贴
和补贴
|
加班工资
|
其它工资
|
2021年
|
|
|
|
|
|
|
|
|
2022年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表二
项目
金额
年度
|
应计提
工会经费
(2%)
|
应拨缴工会经费(60%)
|
已拨缴
工会经费
|
欠拨工会经费
|
应上解
工会经费
(40%)
|
已上解工会经费
|
欠解工会经费
|
审查后补拨(解)金额
|
补 拨(60%)
|
补 解(40%)
|
202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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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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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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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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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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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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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查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被审查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单位工会章):
年 月 日
|
审查单位经审会负责人意见(经审会章):
年 月 日
|
审查单位工会负责人意见(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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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会经费计拨情况
审查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已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
(一)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职工人数证明和财务部门提供的应付工资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拨缴工会经费证明材料:1、职工工资总额2%中的60%留成部分,要出具行政拨给工会的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或工会公章。2、职工工资总额2%中的40%上解部分,由税务代征的提供税务“工会经费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或工会公章;未实施税务代征的提供银行缴款书,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三)已实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单位,按省总工会关于“申报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审查上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的工会经费计拨”规定,2023年申报荣誉称号的审查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的工会经费计拨情况,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的所属期,2021年度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2022年度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单位需提供此期间的各项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分别对应各模块上传PDF扫描件即可。《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表一上方“被审查单位(章)”要填写单位行政名称和盖单位行政公章,在表二下方的签字盖章处,要区分清楚签字人员和盖章单位名称,不得乱签乱盖。
二、区市和市直工会经审会审查
申报单位为市直工会的,由青岛市总工会经审委进行计拨审查,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属区市总工会或市直工会经审委对其进行计拨审查,审查所属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出具带文号的审查意见书(工会文号或经审文号),加盖审查单位工会或工会经审会公章(可参照意见书模板)。审查意见书和《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PDF扫描件一并通过青岛工会经审工作平台上传。
三、欠拨工会经费
对欠拨欠缴工会经费,经审查后补拨补缴的,对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中的40%上解部分,由税务部门代征的出具“工会经费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或工会公章;未实行税务代征的出具银行缴款书,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如不在税务代征所属期的,上交所属区市以上总工会并由其出具经费收缴证明。职工工资总额2%的60%工会留成部分,要出具工会的收款收据或行政拨给工会的银行缴款书,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或行政公章。
在审查中如遇特殊情况,在审查意见书中如实阐述,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4 足额拨解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审﹝ ﹞ 号
审
查 意 见 书
***工会经审会于 年 月 日对 公司 和 年度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该单位上述两个年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拨缴上解工会经费。
附: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5 欠拨解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审﹝ ﹞ 号
审
查 意 见 书
***工会经审会于 年 月 日对 公司 和 年度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该单位 年度欠拨工会经费(60%) 元,欠解工会经费(40%) 元; 年度欠拨工会经费(60%) 元,欠解工会经费(40%) 元;欠拨工会经费已于年 月 日补拨到账,欠解工会经费已于 年 月 日补解到账。
附: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6
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一、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1.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1)企业负责人指担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种职务中任意一种,或担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四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组织书记、总经理两种职务中任意一种;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或具有下岗职工、农业户口工人、科研人员等其他身份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2)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且持有股份占比最高的人员,注册公司而非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工商登记证明。(3)近一年内(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转变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推荐。
2.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选
1.县处级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至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
2.在外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