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广大妇女紧紧围绕全市“三条线”重点工作,奋发作为,岗位建功,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大巾帼动能,青岛市妇联将在全市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和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选树活动。
一、巾帼文明岗
(一)创建对象
根据《青岛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创建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青部队、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社区等以城乡妇女为主体的一线集体和岗组。
(二)创建标准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创建集体的60%以上。争创集体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先争优、团结协作,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创新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区(市)级或行业(系统)先进。
7.青岛市巾帼文明岗不重复命名。
二、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一)选树对象
青岛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对象为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青岛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选树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选树条件
1.青岛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在青岛工作的女性公民,含在青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女性港澳台同胞。
(2)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胸怀大局,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积极投身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火热实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原则上应已获得区(市)级或行业(系统)先进。
(5)青岛市巾帼建功标兵不重复命名,曾被命名为青岛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6)已被推荐为青岛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7)符合《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在2023年市妇联联合主办的相关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的女性选手,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推荐申报。
2.青岛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选树条件
(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奋进新征程。
(2)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自”精神,创先争优、团结协作,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发展需求,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4)关注妇女发展,组织发动妇女发展经济、创业就业、参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5)原则上应已获得区(市)级或行业(系统)先进。
(6)青岛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不重复命名。
(7)已被推荐为青岛市三八红旗集体的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妇联、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把创建选树工作作为凝聚广大女性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重要举措,使之成为妇联组织凝聚力量服务妇女的有效载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评选程序,层层审核、优中选优,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确保推荐工作经得起检验。
2.突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为体现评选活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群众性,巾帼文明岗和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创建、选树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的因素,重点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女性和集体倾斜,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适当向科技创新、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各区市妇联推荐名额包含区域内各类功能区,不推荐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单位和干部推荐不超过各自分配名额总数的20%,妇联系统(包括妇联所属单位)集体(个人)推荐不超过各自分配名额总数的10%。
3.严格审查,落实评前报告。各单位要坚持德绩兼备,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从严把握评选标准,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推荐责任明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区市妇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市妇联推荐,并提供评前报告。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总结创建、选树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事迹。发挥巾帼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巾帼典型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引领激励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勇创佳绩,营造争当先进、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
5.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进度。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推荐审核表,青岛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填报附件2,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选树填报附件3-9,集体、单位名称等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等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分类名称,主要事迹突出、文字凝练,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各区市妇联、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审核推荐表,事迹材料不真实、不严谨的,取消参评资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核后的推荐审批表、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0月23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或者发送邮箱qdsflfazhanbu@qd.shandong.cn。推荐表纸质版由各区市妇联、市直有关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与推荐名单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关 锐,杨佳琪;
联系电话:85911670,85913027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巾帼文明岗争创推荐表
3.青岛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4.青岛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推荐对象汇总表
青岛市妇联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巾帼文明岗(个)
|
巾帼建功标兵(名)
|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个)
|
市南区
|
4
|
2
|
4
|
市北区
|
5
|
2
|
5
|
李沧区
|
4
|
2
|
4
|
崂山区
|
4
|
2
|
4
|
西海岸新区
|
6
|
3
|
4
|
城阳区
|
5
|
3
|
4
|
即墨区
|
5
|
2
|
4
|
胶州市
|
6
|
3
|
3
|
平度市
|
6
|
3
|
4
|
莱西市
|
4
|
3
|
4
|
市直机关妇工委
|
7
|
4
|
3
|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
5
|
3
|
2
|
市教育局(教育领域)
|
5
|
3
|
2
|
市卫健委(卫健领域)
|
5
|
3
|
2
|
市公安局(公安领域)
|
5
|
3
|
2
|
市女企业家协会
|
|
2
|
|
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
|
|
2
|
|
驻青高校
|
4
|
4
|
|
其他单位
|
10
|
21
|
9
|
合计
|
90
|
7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