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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量:4577

一、总   则

(一)为完善我院管理制度,发展繁荣我院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我院教师的科研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倡学术自由;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符合有关的学术规范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三)本办法所指论文是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四)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按学院文件认定。

(五)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师进行的、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六)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我院教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及教材的情况,以及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情况。

    (七)纳入科研考核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名义正式出版或发表。

二、考核期限及基本任务

(一)一至五级教学岗位每三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单元,六级教学岗位每一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单元。

    (二)教师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如下表: 

    1、一、二级教学岗位教师必须完成论文任务量,同时必须完成项目或学术著作中的一项,并达到相应的科研工作总量。项目或学术著作未达到科研工作量的部分可由E类及以上论文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折算,但项目或学术著作工作量超额部分不能折算为论文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