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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约束”与“意义引领”——当代德育应予重视的一种整合
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量:4284

 

内容提要: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是社会道德的本来内含,是人生成长和发展的必然关涉,它们是德育应予认真对待和解决好的基本问题。本文主要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力在表明:道德的本性不只是单纯的行为规范性问题,还包括人生的意义性问题,学校的德育,不应只注重规范约束,更应注重意义引领;现实德育,过分注重或停留在规范约束上,而弱化意义引领,无益于德育的深化发展和人品德的真正发展,其原因不容忽视;现实德育的深化发展和有效展开,必须在观念上和实践上对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问题进行有机的整合,并予以基本的把握。

关键词:规范约束、意义引领、德育、整合。

 

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是笔者指称两种德育情形而使用的概括性话语。我们都知道,对人的品德教育,不仅包括以一定的规范性内容——主要体现为对人言行方面“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具体要求——来影响教育对象,还包括以一定的意义性内容——主要体现为关于人的生命价值、生活意义、幸福自由、理想事业、友谊爱情等问题的意义性(“为什么要这样”、“什么样最值得”)内容——来影响教育对象。我把前者称为“规范约束”,把后者称为“意义引领”。把以一定的规范性内容影响教育对象的情形称为规范约束,并不意味着教育方式的应然性,也不是说现行这方面的教育不存在启发引导性的工作在内,它主要是就客观的道德规范及其基本特性而言。道德中存在的行为规范,基本特性就是对人生活言行的进行约束调节。这方面的教育,无论是使人认同规范,还是使人遵守规范,其本质都是实现规范对人的约束调节作用。因此,我把它称为规范约束;意义引领是基于道德的功能和教育的功能而言的,指的是道德或道德教育中围绕生命价值、生活意义、幸福自由、理想事业、友谊爱情等问题的认知和感悟,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引导或指导。人在生活或生命的成长发展中,总是在对生活、理想、幸福、事业、爱情及人生价值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所思所想、所愿所求,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自我确认,往往会觉得自身在现实生活或活动中的存在和发展富有意义。人的这种“意义世界”形成或获得有其自我建构性的特点,道德或道德教育在这方面的作用,更多的是引领而不是代替。所以我把这种情形称之为意义引领。

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是社会道德的本来内含,是人生成长和发展的必然关涉,作为培养人品德的教育,理应在自身的运行中对两者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现实的德育却越来越习惯于或停留在规范约束方面,不专注、不习惯进行意义引领,使完整的道德在教育中被明显的割裂开来,其弊尤深尤远,已成为制约德育深入发展和广泛展开的严重障碍。因此,思考和探讨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问题,对于消除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在现实德育中的失衡或割裂状态,显得有为必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中学校德育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德育中何以要关注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问题?德育中为什么不应忽视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更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

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在德育中的必然性,源于社会道德或人的道德生活,与“规范”和“意义”问题在道德或道德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密切相关。道德的本性,不只是对人的行为规范,还包括对人生意义的揭示和引领,这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难感觉到。一方面,道德的存在总是内含着对人的规范性要求,人的道德生活也总是离不开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或以原则的形式,或以准则、公约的形式,或以规章、规范和守则、职责的形式,表达和体现着对人言行“应该怎样”或“不应该怎样”具体要求,对人在生活中如何看待或解决与他人、与自然、与所在社会所在团体的关系具有调节或约束作用,它构成了道德或道德生活中的“规范领域”或“规范问题”;另一方面,道德的存在或人的道德生活还内含着关于人生诸多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常常以生命价值、生活意义、幸福自由、理想事业、友谊爱情等问题形式表现出来,其实质反映的是对人的生活和生命意义的价值性揭示或表达,它构成了道德或道德生活中的“意义领域”或“意义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也总是从这些方面来思考、寻求或确认自身存在的意义。总起来说,道德既是一种含有规范性问题的存在,又是一种含有意义性问题的存在,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只是人“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道德是人的社会本性,是人及其所在的社会生活赋予了人生存发展的意义和各种行为准则,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对人的把握或人用道德对自身的把握,主要是通过道德或道德生活本身含有的规范因素和意义因素来实现的。由此可见,“规范”和“意义”问题是道德或道德生活的本来具有,是道德或道德生活的实在本性。作为培养道德品质的教育,焉能不涉及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问题呢,焉能不具有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的使命呢?

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在德育中的必须性,从“规范”和“意义”问题对人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上也能突显出来。首先从“规范问题”之于人的方面来看,它是人社会化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以往有人以为,规范是社会的本性,因为人和社会的存在特点是:社会讲究秩序,个人讲究自由,似乎“规范”与人的个体需要无关,甚至把它视为人自由发展的敌人。[1]不可否认,我们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大都是以社会(或群体)的形式提出的,有其稳定秩序保持和谐的需要,但是这种需要不仅仅来自社会(或群体),也来自具有不同程度需求的个体。我们知道,人在社会中生活成长及其自身多种需要的满足,不能摆脱所在的各种社会关系,不能无视各种社会关系而任意所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正是由于一定的规范存在,才使人与所在社会关系的联系和交往成为可能,才能使人“需要得到别人配合才能满足的自身需要”具有满足的前提和可能。因此,了解懂得规范,履行和遵守必要的规范,是人自身得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作为于社会,并从中满足自身、发展自我的重要而又深远的前提和基础,这是社会生活中无法否认的。再从“意义问题”之于人的方面来看,它是人立身行事的“定盘星”,也是人自身心灵情感得以栖息的精神巢穴。人有其生物性的躯体,但不是单纯的生物性存在。人的“怪异”之处就在于:他(类的意义上的人)在生活过程中,总是希望有一种灯一样的东西存在着,总是为自身寻求和确立超越生物性的存在意义,总是离不开一定的意义而生而活,总是以一定的“意义”来确立自身,获得“为什么而生而活”、“如何而生而活”的理由或确切的目的。可见,寻求和确立“意义”,籍以超越生物性是人特有的本性。人正是由于对人生意义的寻求和探讨,才得以使自身对生命价值、生活意义、幸福理想、事业爱情等问题有了价值性的基本取向和基本把握,使自身的存在有了“精神支柱”,心灵有了守望的“家园”,生命的航船有了方向,生命的成长有了不灭的“希望之火”,生活有了不尽的源泉。有了生活的意义,人的心灵不再寂寞,“灵魂”不再漂泊,不仅感到自身的生或活富有意义,还能基于所确立的“意义”对生活中“什么应该”、“什么不应该”进行独立的判断,给予自主的把握,不人云亦云,使生命的本质真正获得独立性。人生如果远离“意义”心灵或精神就会变得荒漠,会感到活着没有意思,活着象是在地狱中煎熬,甚者有的还可能以死来解脱(生活中有些无忧无虑的男女,他们的自我毁灭就能直接或间接地说明这一点);“意义缺失”,人就容易任由本能的支配,易把“自身的人”逐渐还原于生物化的人,使人的存在变成一种“生物化的存活”;“意义迷惑”,人生就会感到迷惘困惑,感到“灵魂”飘忽不定,没有明确的方向感,不知人生向着何方。近些年,人的自杀现象增多,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人们在探讨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时,不少学者都谈到了人生意义问题,认为导致社会自杀现象增多的根本原因是“人生意义的缺失”,是“精神的迷失”,此种分析更加凸现了“意义”对于人的重要性。看来,对人生命的拯救,在其根本上应从人生意义上来拯救,人对自我生命的拯救亦应如此。

综上显见,“规范”和“意义”问题是道德本身的内在含有,是人生成长发展的必然关涉和内在需要,它在根本上决定了德育必然带有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性。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是学校德育必须承担、不可忽视的基本使命,忽视任何方面都是教育对道德或道德生活的误解,都易导致对完整道德的割裂。

 

规范和意义问题在道德中的内在含有,以及它们与人生问题的密切关涉,使其成了德育的必然使命和本来应该,在我们的德育中都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得到有机地体现。

但在现实的德育中,两者却没有受到平等地对待,对两者的重视程度,投入的实际精力显现极不对等。对规范约束强化有余,对意义引领重视不够。在一些学校的德育中,规范约束的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强,气氛越来越浓烈,而意义引领的力度乏弱,氛围淡化。强化德育更多地习惯于在规范约束上花力气、想办法,这方面的工作往往措施配套,详细周全,有多方面监管,(如有的学校,规范约束不仅“处处有人抓”而且“时时有人管”),具有广泛的持续性,可以说是达到了年年抓、月月抓和天天抓的地步;而对意义引领工作,体制性上的导向意识淡漠,强调不多,措施不够,对教师在这方面工作的意识强化和指导乏力,使教师在这方面作用的体现缺少普遍性。

这样的德育虽然会经常造成学校秩序井然、学生行为整齐的局面,但在这种表象的深处,却不乏思想和心灵底色的暗淡和混乱,是“灵魂”的苦苦挣扎(现实中屡见不鲜的在学习尖子、优秀学生、守纪的孩子中突发的违法犯罪甚至自我毁灭等现象,最能印证这种状况);这样的德育结果,使品德教育越来越走向肤浅,难以深入有效的展开,看似有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和措施,但却难以深入地触及学生的心灵深处,与学生有心灵上的交流,难以产生内在的深层效应;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德育,不仅不能改变有些人心灵深处的病态,往往带来有些学生道德人格上的发育不良,甚至道德人格的分裂。

德育中的上述现象和危害虽不能说是“质性”的,但在“量性”上的显现却日益突出,无法否认。何以如此?不得不令人疑虑深思!导致德育这种状况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对道德的基本理解带有片面性。道德是人的道德,人的道德蕴含着其它任何动物所不具有的为生而活的本性,这种不同就是:人总是在为具有一定意义的一生而活。不可否认,在人的生活中,需要有相应的规范,但它不是人生活的目的,生活的目的在于使一生活得有意义,这就是道德和道德生活的本义。由此可见,真正的道德不只是一种“规范性”的存在,更是一种“意义性”的存在,它是人籍以追求、体现的生活意义和应予遵守履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德性化的道德,是人追求、体现生活意义和遵守履行行为规范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内外素养或品质的总称。但是长期以来,对“什么是道德”,却缺少这样的认识。道德一直被许多伦理学教材和道德问题的著作文章给予这样的解释:道德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调节与他人、与社会、与所在集体等关系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2],这样的文本式解说导致人们几乎毫无怀疑地以为道德就是这样的。在这种对道德最具整体性界说的概念中,意义问题不见了踪影,难以使人真正领略实际道德或道德生活的真本性。这种对“什么是道德”的解说是极不完全的,似乎道德的全部就是规范,人是为了规范而生活,人与生活的意义在这里被剥离开来,在这样的道德概念限定下,道德自然只剩下了规范的本性[3],学校德育只抓规范约束也就理所当然。难怪有的教育者把规范约束当成了德育工作的全部,似乎德育就是抓规范约束,规范约束就是德育。

二是与两者各自不同的特点有关。首先,两者与人关联的特点不同。“规范”和“意义”作为道德的统一本性,都是人把握自身、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各自在与人的关联上,“规范”与人的外在行为“应该怎样”最为相关,它(特别是文本化的共众规范)的提出方式更多地表现在人的外部,从这一特点上可以说,“规范”是外部对人自身的一种把握;“意义”与人对“整个生活应该如何”的内在把握最为相关,它的产生更多的源自人的内部,从这一特点上可以说,意义是人内部对自身的一种把握。其次,“规范”和“意义”对人产生实际影响程度有其“显”和“隐”的不同。规范对人的把握程度和作用如何,规范使人的行为变没变化,从人的外在行为上就能看到。而“意义”对人的把握程度和作用如何,“意义”有没有使人发生变化,从人的外在行为上是难以摸清的。人的言行是外显的,所以能较为容易地看到“规范”对人影响的效果,而人的精神是内隐的,较为准确地判断“意义”对人的影响效果不是很容易的。两者的这种不同说明,抓规范约束比抓意义引领效果要明显得多,抓规范约束易见成效,而意义引领则不易看到明显的效果,这难免不使德育倾力于规范约束,因为这容易出成绩,也最能使人(特别是能使领导)看到我们德育工作的政绩。第三,是因为在教育上,规范约束比意义引领更容易技术化。一方面,因为“规范”性的内容往往简单明确,较为直观,易于理解,而“意义”性的内容却无法变成这样它往往要伴随相应的一些道理及体验才能被人理解。另一方面,“规范”性的内容往往是具体可见的,不仅易于进行各种方式的监督检查或量化评比,还可以运用机制的力量使全体教育者参与监管,不仅易于见到成效,而且也能对学生起到一定的激励或督促作用,比起意义方面的教育来说,既省心又省力,何乐而不为呢?“意义”方面的教育,是难以进行这样监管的,也难以很快地见导成效。

三是教育自身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现实教育中存在的功利化取向,使有的学校在工作上更多的重视自身的利益目的(学校的实在效益及秩序的稳定),而忽视真正的教育目的。导致对学校本身能带来直接利益的教育格外重视,抓得较实;对与学校自身现实利益关系不大的教育往往是“应景式”的“虚抓”或不抓,难以在实力上去真投入。现行有些学校德育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偏重规范约束、忽视意义引领的现象,不能不说与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教育者自身在意义引领方面的乏弱性,首先是不能很好地领略和把握意义引领工作的自身特点,看不到他与规范约束性教育有什么不同,常常以进行规范约束教育的方式来进行意义引领性的教育工作。其次,对“意义世界”方面的问题缺少丰富鲜活的思想资源、多方面的感悟体验和理性化的区分把握,面对学生提出的一些“意义”问题不能以丰富鲜活的思想话语应对,有的还是旧的观念、标准和话语。对学生在时代生活中产生的“意义误区”或“意义迷惑”,不能有力地进行拨乱反和恰当地引领。第三,是有的教师认为“意义”问题太虚,抓好秩序纪律才是“务实”的。这些问题已经实际地阻碍意义引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社会背景中存在的不利因素的影响。人(类的意义上的)的命运真是不幸,似乎注定要从一个深渊走向另一个深渊。当现代化的大船开始驶进历史大海的时候,从阶级专制、思想专制破灭中获得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人,以为踏上了通往理想的航船,却不料现代化的航船陷入了这样的一个泥潭:人又开始被物欲、规范和技术所奴役。在追逐财富满足物欲的争斗中,越来越远离“意义世界”,本能明快酣畅了,精神却蒙昧焦虑了。在这种社会背景中的德育,“意义”不被淡忘就已经是不错了;现代社会,在以科学技术推进“物质世界”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开始把在物质世界发挥到极至的科学技术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企图用从科学技术中提炼的规范性、技术化“法宝”来高效快速地解决社会各方面的问题。“水漫金山”,德育是难以抵住的。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它越来越“从对人内心世界的关心转到了对人的外部行为的关心”,热衷于对人行为要求的规范化,在其操作上,技术化的意识和努力越来越强,真可谓一点也不想在“规范化”和“技术化”的道路上落伍[4]

 

现实德育的有效展开和深入发展,必须要正视完整道德在德育中被割裂的问题,使德育真正恢复它的本来应该。解决两者的失衡问题,不能压抑一方抬高一方,应注重在观念和实践上加以整合。这种整合不是在顺序上分清谁先谁后,不是在工作实践中保持量上的均衡,而是在两者相织相伴、相随相为过程中得到和谐统一的体现。

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问题的整合,自然需要正确认知和把握“规范”和“意义”关系。规范和意义在使人真正成之为人的过程中,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般而言,道德领域中的规范,都是基于人生活的一定意义而产生的,总是直接或间接有其“意义”成为源起的依据。“意义”是“规范”内含的深层价值取向,“规范”是“意义”中价值取向实现最基本的行为应当。“规范” 和“意义”这种关联,在实际的生活中不难看到:一方面,一个在意义上对生命成长和生活有着深刻体验的人,不仅能自觉遵守履行规范,而且往往自己给自己“立法”(确立行为规范),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己把握自己。这说明,要真正培养人遵守履行规范的品质(而不是让他只为集体眼前的要求而遵守履行规范),不可忽视从“意义”方面来引领、启迪,这可能更能从实质上增强遵守履行规范的有效性。相反,从生活中我们也往往看到,一个在“意义”上对生命生活缺乏认识和体验的人,往往对“规范”的认同水平不高,其遵守履行规范往往是出于外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上的压力而不得不为之,对规范的遵守履行缺少内在的保证机制。另一方面,人在认识理解或遵守履行规范的过程中,有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对自身存在的价值产生一定的感受,对人生“意义”问题产生一定的认识。这说明,“规范”对人“意义”问题的思考或生成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引领学生认识人生的意义也不可忽视有“规范”这种途径。“规范”和“意义”的这种相互作用固然是值得重视的,但两者却不能相互代替。只抓“意义”问题而不抓“规范”难以使现实学校很快形成井然有序环境;只抓“规范”而不抓意义引领,以为这样就能使学生确立良好的人生意义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规范性约束对人生“意义”确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人生的“意义”问题更多地是个体自我内在活动的结果,是人自我在生活中学习、交往、体验、思考、探询,甚至是经历磨难等才自主生成的,仅靠规范是“规”不出来的。

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问题的整合,需要体制上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体制作为任务赋予和工作展开的制动系统,是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能否有机整合的关键所在。在体制重视和关注视野之外的东西,不可能变为实际的重要工作,其展开难以获得有力的制动力量。体制上的真正关注和重视,首先破除狭隘的道德观,在思想意识上弥合道德的分裂,把意义引领真正纳入到体制导向之中。其次要破除急功近利的狭隘教育意识,不能只专注于学校现实秩序的稳定。这样说,不是否认现实“规范”教育的实际努力和工作应然,而是说学校不能只是从“是否对自身有利”的角度出发来决定进行什么教育,不进行什么教育。不错,群体存在和有效运转的前提是内部秩序的稳定,合成为一个有机、有力的整体,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来保证和保持。抓规范约束是必要的,特别是学校新学期开始,大量的新生走进学校生活的时候尤为必要。但学校教育的目的却不就是如此,“育人”的真正使命,是使学生追寻、确立做人的意义。这一工作,对学校自身秩序稳定的直接需要来说可能是太“虚”太“远”,可它确实是人生的大问题,教育的大使命,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的精神生命力。第三,在体制导向上,应使全体教育者认识到:人的生活离不开“规范”,但人不是为“规范”而活,而是为一定的“意义”而活,因为“意义”蕴含着人生的价值和目的。对于使人真正成之为人来说,“规范” 和“意义”问题都是所需要的,但意义问题是最为根本、最具“灵魂”性的问题。第四,体制性的导向,应注意关注、探索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及其教育的各自不同特点和有效方式。规范约束和意义引领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性质,这种状况决定了他们各自的教育特点和方式不可能完全一样,不能完全相互代替。这就需要教育上应根据它们各自不同的特性和目的,去寻求探索各自有效的教育方式。

德育中的意义引领如何进行?这将会涉及很多问题,篇幅所限,这里只能提出这样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应注重提高和增强教师在意义引领工作方面的底蕴,主要是对人生“意义”领域的问题有广泛深入的理解和基本把握;对意义引领教育的特点及教育真谛不断探索的兴趣和把握的能力;自身在人生意义方面的自我学习、提升和自主示范等。二是意义引领的有效进行,应重在与生活的联系和体验。“意义” 的生成是渐进的过程(但一旦生成往往总是长远地发挥作用)它的源泉就在于生活中的良好交往和文化氛围、现实生活过程的实际事件、故事和自身对实际生活的感受。三是应注意从人生意义在现实中的各种体现上加以认识和把握什么样的人生是积极的、健康的,什么样的人生是消极的、不健康的。教育者对人生意义问题给予这样的价值性思考和区分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赵汀阳著:论可能生活(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月,1-26131-142220-296

[2]鲁洁、朱小蔓主编:道德教育论丛(第二卷)。[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2月,49——59

[3]刘鸿武著:人文科学引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6月,22-5178-79109-126

[4]樊浩著: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9月,100124135-139188-193440-444

[5]卢风著:启蒙之后——近代以来西方人生价值追求的得与失。[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9月,196-220356-260395-399

[6]欧阳谦著:20世纪西方人学思想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月,89-95

Abstract: The regulation restraint and the significance guidance, which are the basic questions that the moral education should treat and solve earnestly, are the original connotation of social moral and have inevitable connection with the lif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mainly carries on the pondering and the pursuit to this question, and the strength is indicating that the natural disposition of morality not only is pure question of conduct regulation, but also includes the question of life meaning. The school moral education should not only pay great attention to the regulation restraint; it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ignificance guidance. Realistic moral education, which attaches excessive importance to or remains on the regulation restraint, don’t benefit the deepened development of moral education and people’s real moral development, and it’s the reason that cannot be overlooked. To develop and launch realistic moral education deeply and effectively, we must give an organic integration to the regulation restraint and the significance guidance not only on ideas but also on the practice, and we should also give basic assurance to them.

 Key words: the regulation restraint, the significance guidance, the moral education, the integration.

此文发表于《中国德育》200601期,英文摘要是本次特放在文后。



[1]其实在社会现实中,“规范”的重要性是一回事,如何使人接受遵守“规范”是另一回事。如果管理者或教育者以生硬专横的方式或别有用心地强制推行规范,无视人的人身及其权益的合法性,规范真就有可能成为人自由的敌人,但这种“和尚念歪经”的情况,并不能说明规范与人的自由是截然对立的。人的自由不自由在相当程度上是心灵的感受和体验,当人乐于某种规范,履行某种规范,从中体现自身价值,获得多种愉悦、满足的时候,他自己往往感觉不到自己是不自由的。可见,“规范”性的生活条件下,人的自由是有限的自由,不能说没有自由。

[2]近些年来,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与环境的关系愈显重要,在对道德的解说上,有增加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3]难怪以往在看有关道德问题的文章或著作时,从道德规范性的本性出发对道德领域中人的自由实现问题疑虑不解。

[4]此言的用意,不是否认德育中有需要使用技术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是对有的德育中那种泛技术化方式的不赞赏,我认为,在德育中应更多地重艺术、讲艺术性,而不是重技术,讲技术性。因为德育的对象是人,德育的任务是帮助和指导人自主寻求和确立生命成长和生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