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处是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学校与各级政府、科研机构、企事业部门、社会团体交流与合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统筹推进校地、校企、校校合作,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服务地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校地、校企、校际交流合作的联络、协调与组织工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
(三)负责统筹学校国内战略合作及相关合作协议审核备案等工作,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跟踪、督查、评估机制。
(四)负责统筹校内资源,协调各部门开放办学,做好服务地方工作,推动学校与地方的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五)负责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共同做好校外实习基地联络、建设、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协助教学工作部、各学院共同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实训联络、协调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