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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5浏览量:22822

青岛黄海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安全稳定的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深入推动安全稳定责任制的落实,按照《青岛黄海学院2012年安全稳定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我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避免或减少各类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制度。

    二、工作目标

    以考核考评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以考核考评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以考核考评推动安稳工作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和日常防范。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方法为:

(一)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教学单位、院直各部门治保组织和职能科室进行考核。采取定期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了解等方法,按百分制综合评定。教学单位治保组织和院直部门安稳工作考核成绩前三名,推荐为全院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上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审核后由学院表彰奖励。

(二)先进个人的考核评选方法: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个人;年度内在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经群众评议,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研究,按比例推荐为学院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上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审核后由学院表彰奖励。

    四、考核标准及范围

    1、考核按《青岛黄海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后)进行,基础分100分。分为组织领导(15)、制度落实(10分)、安全防范(20)、宣传教育(10分)、消防安全(15分)、措施落实(20)、应急管理(10分)、一票否决、直接扣分等九个方面,实行积分制。

2、考核评比按百分制进行,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范围内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1、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教学单位、院直各部门治保组织和职能科室进行考核。采取定期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了解等方法,按百分制综合评定。考核采取单位、部门自查与综治委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单位、各部门每个季度要对照考评细则开展一次自查自评,以查漏补缺,改进工作。121日—15日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年度全面自查,自查总结报告于1215日前书面报学院综治委办公室。

    3、学院综治委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听、看、问、评的方法进行。听,即听取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介绍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反映;看,即查看安全稳定工作的文字记载、资料以及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问,即询问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薄弱环节、解决办法及措施;评,即对照评分标准考评定分值。

    4、各单位最终考核得分情况,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实地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评定考核分值和等级。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学院院委会、院党委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院通报表彰奖励。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经考核由学院研究确定的的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院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度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的评奖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项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建设高水平高校的有力保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坚持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切实维护一方平安。

    2、考核评比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通过考核评比,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稳定工作的深入开展。

    3、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注意协调组织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对有关考核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协调。

        

附:青岛黄海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