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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2-06-20浏览量:22318


青岛黄海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评记分办法

自评得分

考核小组评分

15

1、本单位(部门)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行政领导任主任,并明确一位副主任具体分管安全稳定工作。(3分)

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健全;而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明确,责任具体。

未建立治保组织扣1分;未明确专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扣1分;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具体到人扣1分。

2、安全稳定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3分)

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安全稳定工作并有会议记录,对安全稳定工作有措施、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专题会议,少一次扣1分;无措施、无布置扣1分;无落实、无检查扣1分。

3、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2分)。

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或总结无反映的,各扣1分。

4、安全稳定工作档案资料(2分)。

安全稳定工作档案健全,资料完整

无文字记录而又难以核查的扣2分。

5、遇有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报学院综治委办公室备案。(2分)。

遇有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报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未调整扣1分,未备案扣1分。

6、重点要害部位明确专人负责(3分)

教学楼、机房、实验楼(室)、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未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每项扣1分;未制定防范制度每项扣1分。

10

1、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3分)

各部门与下属部门和有关人员签定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层层落实。

未与所属部门和有关人员签定责任书扣2分;安全目标责任未分解到人扣1分。

2、安全管理制度(2分)

各部门以及重点部位有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无制度扣1分;未上墙扣1分。

3、安全稳定值班制度(3分)

参与学院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能按照要求到岗位,值班职责落实。

不参加值班扣2分,值班职责不落实扣1分。

4、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2分)

对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对本单位安稳工作少检查一次扣1分(查自查记录);隐患整改不到位扣1分。

20

1、防盗设施达标(6分)

防盗设施齐全,防范措施健全,并落实到位。

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电教室、财务室、危险品库房等)无防盗设施扣4分;运行不正常扣2分。

2、组织活动的安全管理(6分)

组织大型或一般性集体活动,都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并将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无安全预案措施扣4分;安全措施落实未责任到人扣2分。

3、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物资及仪器设备管理。(4分)

能自觉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物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

物资仪器设备管理未建立制度扣3分;制度未上墙扣1分。

4、能按上级要求做好政保工作(4分)

无人员参加“法轮功”邪教、宗教非法活动等。

参加邪教、法轮功组织、宗教非法活动有一起直接扣4分。

10

1、安全法制教育(4分)

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法制安全宣传活动。

有安全教育方案、记录、总结。缺一项扣1分。

2、重视、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4分)

能结合教职工思想实际,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处理各种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未能及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扣2分;思想教育和谈心工作不到位扣2分;思想教育无记录本项不得分。

3、能结合本单位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做好消防知识教育。(2分)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全体人员达到“四懂、四会”。

未参加消防知识教育扣1分;未能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操作扣1分。

消防安全15

1、消防器材设备(5分)

按学院要求及时配齐消防器材,并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缺一处扣1分;没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扣2分;消防器材管理未责任到人扣2分。

2、重点部位防火管理(4分)

对实验室、机房、库房防火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防火未明确专人负责扣2分;管理制度不落实扣2分。

3、用电管理(3分)

宿舍、办公室、实验室及有关防火重点部位用电符合安全规定,无乱接现象,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电源线及电器安装违章一处扣2分;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扣3分。

4、消防安全检查(3分)

建立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并实施。

无检查制度扣2分,每月自查一次,少一次扣1分。

20

1、政治稳定工作(4分)

及时妥善地调解和处理内部矛盾,对内部发生的影响稳定的苗头,要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发生群体性学生罢课、罢餐、罢工、游行一次扣2分;集体上访一次扣1分。

2、治安防范工作(4分)

能防止和杜绝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盗窃等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重大盗窃和刑事案件发生一起扣2分。

3、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追查与处理。(2分)

坚持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一事故一追查,并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对事故不追查扣1分;对责任者不严肃处理、无整改措施扣1分。

4、临时用工、外来人口。(2分)

有专人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和外来人口管理。外来从业人员要在入校3日内到安全保卫处办理登记。

无专人管理扣1分,外来从业人员未及时登记或违反学院治安管理规定,每一人次扣2分。

5、学生摆摊设点(2分)

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销售、宣传等经营活动。

每发现一次扣1分。

6、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伤害。

3分)

不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事故。

对火灾、食品卫生及其它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认真整改,发现一起扣1分;发生因本单位失职造成的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的重伤害以上事故发生一次扣2分。

7、校内交通(3分)

遵守学院有关交通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对所属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教育,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做到无酒后驾车、超速驾驶、无证驾驶、违章停车、占道等违法行为;

不遵守学院有关交通管理规定,经劝告仍不改正的,每一人次扣1分;每年学院对所属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分。

应急管理10

1、应急管理体系(4分)

建立了应急管理体系, 成立相关应急组织。

未建立组织扣4分。

2、制定应急预案(2分)

每年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无预案扣1分,预案无操作性扣1分。

3、举行应急演练(4分)

定期进行了演练。

每年无演习扣4分。

根据《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年安全稳定工作为零分。

1、因组织和管理不善,在学院组织的校内、校外各类活动中导致师生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2、因教育管理不善引发火灾、溺水、食物中毒、交通肇事等并导致师生伤亡的重大事故;

3、因教育管理不善引发师生伤亡的教学、实验、实习、就业、实践等安全责任事故;

4、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5、因工作失职发生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等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包括学生打架斗殴的(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

6、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7、对发生在本单位的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结合我院安保工作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从考核总分中扣分。

1、发生轻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损失五万元以下)的,每一起扣5分;

2、各单位大型活动审批及安保预案未向保卫部门备案,每一次扣2分;

3、配置给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1件扣2分;

4、各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一起扣2分;

5、无故不参加学院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一次扣1分;

6、主管部门平时安全检查和年终考核验收,发现违章用电、用火的一起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