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我院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3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优先推荐,学习强国2022年度学习积分4000及以上。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2021-2022学年度宿舍达到四星及以上。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学分)优秀,入校以来必修课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40%。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不含校级),限报四项。
(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申报人员评选条件一、二、三、四项要同时符合。
三、评选程序
(一)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学院提前将评选办法面向在校师生多方式多途径进行宣传,各班级组织集中学习。11月17日至11月18日。
(二)根据评选条件,符合条件学生填报评审表向班级申报(11月19日-11月22日),各班级在学业成绩、现实表现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不超过5%进行推荐,确定初选人员,班级内公示(11月23日-11月24日),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班级,核减相应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上报材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历年成绩单复印件、《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11月25日)
(四)学院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全院师生监督,过公示期诉求学院不再受理。(11月28日至12月2日)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表彰宣传工作。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果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称号,并收回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