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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量:17622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园内倡导争先创优风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同时,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及时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并对学生管理工作出色的优秀学院进行表彰,促进我校学生工作顺利进行,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拟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院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校各学院、全体辅导员和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学院3个;
先进班集体占全校班级数的20%
优秀辅导员占全校辅导员数的25%;
优秀学生干部占全校学生的5%
优秀学生占全校学生的10%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院
按照这一学期各学院学生工作量化成绩、出现事故发生率和学生缴费情况综合排名取前三名。本学期有重大事故发生或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报的学院取消参评资格。
1、量化成绩占65%;
2、事故发生占15%;
3、缴费情况占20%。
(二)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每月班级量化成绩名列前茅。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成绩显著。
7全班同学没有恶意欠费和违纪受处分现象
8、“雷锋式班级”优先考虑。
(三)优秀辅导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2、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明显。
    3、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
    4、所负责的班级或专业应在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评比工作中走在前面。
5、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评选优秀辅导员。
7、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报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的辅导员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优秀学生干部
1、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学生社团和班级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除外),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30%以前。
5、本学期个人德育分不低于85分。
6、恶意欠费或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五)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除外),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20%以前。
3、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4、本学期个人德育分不低于85分。
5恶意欠费或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表彰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尤其要注意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搞好评选表彰工作。
  2、实行评选公示制度。各学院认真评选后,在上报学生处前,必须预先向学院师生公示所确定的先进名单,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公示后师生反映上来的意见,学生处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纪现象的,坚决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均需填写好《登记表》(见附件6-9),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5)和《登记表》打印版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行政楼413办公室,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形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2、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
3、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500元;
4、优秀学院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发给获奖学院正、副院长,每人1000元;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每人600元。
附件:1、青岛黄海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2、推荐校级优秀学生汇总名单
3、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
4、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汇总名单
5、推荐校级优秀辅导员汇总名单
6、青岛黄海学院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
7、青岛黄海学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8、青岛黄海学院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9、青岛黄海学院校级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学 生 工 作 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