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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量:141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革命性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推荐方式
(一)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10项,其中带资项目4项(人文社科类、科技类各2项),自筹经费项目6项(人文社科类、科技类合计共6项)。
(二)每所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各限推荐重点项目1项,且包含在本校推荐限额内。
三、推荐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推荐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推荐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5.推荐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推荐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8.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四、推荐要求
(一)各高校推荐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推荐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五)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高校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六)根据《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在文物保护传承、挖掘内涵、合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七)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
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初评。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本校拟推荐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按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项目。
(二)网上填报
今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推荐。按推荐限额分别为每名推荐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我校科研处组织本校推荐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
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23日。
(三)网上审核
推荐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我校科研处对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上报。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7:00。
六、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人填写《推荐书(A)》(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暂不附科技查新报告和出资证明,其余附件必须附上)
2、各单位申报汇总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以上纸质材料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7年3月13日报送至学校科研处行政楼501办公室,电话:83175077。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