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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青岛黄海学院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浏览量:3265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团结动员广大女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经工会研究决定,报校党委批准,决定开展2023 年度青岛黄海学院“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推荐面向全校在职女教职工,在校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并且在职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师德高尚,无私奉献。

(三)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积极贡献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强的榜样引领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表彰名额

评选名额按照入校工作满3 年的女教职工数的 4%(不足1名按照1名计算)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具体要求及评选办法

(一)各分工会要广泛向女教职工宣传评选的意义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推荐产生。

(二)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女性教职工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将评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个人的过程,作为发掘、培养一批具有“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人才过程,使当选的“三八红旗手”成为广大女教职工学习的榜样,从而促进女教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参评者应认真填报“三八红旗手”申报表。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突出事迹,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使用A4纸打印(双面)。

(五)各分工会应在2024 年 1 月 22 日 12:00 前将“申报表”与“评选报告”一起提交至知明楼 409 办公室,联系人:高菲,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bgs@qdhhc.edu.cn。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名额。

学校将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女教职工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为2023 年度“三八红旗手”。

五、奖励办法

拟定于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