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我校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尤其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决定开展“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挂科现象;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德育分100分以上。
3、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比例
按本学年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0.3%推报,经过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综合评价,最终评选“诚信自强之星”10人。
三、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积极进取,自立自强;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开拓进取,认真完成部门布置的工作或岗位规定的工作;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学生形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
四、评选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后,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工作部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后确定名单。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被推荐的个人要认真填写《“诚信自强之星”评审表》。
六、时间安排
5月16日,学生填写《“诚信自强之星”审批表》一式2份,学院审核后推荐上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未尽事宜,请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