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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黄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9浏览量:8557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结合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青岛黄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黄海学院

2016年6月16日


青岛黄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从事研究与发明创造、参加竞赛、社会实践、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经评审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类别

1.学术论著类

以第一作者并属作者单位为“青岛黄海学院”,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2.专利类

取得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学科竞赛类

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的、纳入教学质量检测体系的学科类竞赛(含体育竞赛)获得奖项,竞赛等级的确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研究类

包括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类

或教学改革类的课题项目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5.科技成果类

主要包括学科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6.培训类

特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专业技能培训16学时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7.创业类

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企业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的。

8.证书类

主要包括: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及其他专业资格认证考试等。

9.其它

第四条 各类别创新创业学分可累计,一般总分不高于6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可以与公共选修课程和相关专业类课程学分进行置换。

第五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评定学分;团体取得的成果,团体中的所有成员均可根据所做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第六条 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须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请所在学院受理。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须经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后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主管学校领导批准。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 并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一般每学期期末评定一次。

第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创新创业学分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青岛黄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标准

类别

分值

备注

学术

论著类

SCISSCIEI期刊检索,国内核心期刊(南大和北大),第一作者发表,作者所属单位为“青岛黄海学院”。

2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

在其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且作者所属单位为“青岛黄海学院”。

1学分/

专利类

发明第一专利人

4学分

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实用新型第一专利人

2学分

学科

竞赛类

市级学科类竞赛获二三等奖

1学分/

经批准参加的,纳入教学质量检测体系,以获奖证书为准

市级学科类竞赛获一等奖、特等奖

1-2学分/

省部级学科类竞赛获二三等奖奖

1-2学分/

省部级学科类竞赛获一等奖、特等奖

2-4学分/

国家级学科类竞赛获二三奖

2-4学分/

国家级学科类竞赛获一等奖、国际级学科竞赛获奖

2-6学分/

科技

成果类

国家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特等奖、第1名、一等奖

6学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国家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二、三等奖、单项奖

4学分/

省部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特等奖、第1名、一等奖

4学分/

省部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二、三等奖

2学分/

市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特等奖、第1名、一等奖

2学分/

市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二、三等奖

1学分/

研究类

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4学分/

以批文为准

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1学分/

主持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学分/

培训类

参加由学校创业培训、专业技能培训16学时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1学分

学校组织的,以获得证书为准

创业类

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企业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的。

1-4学分

以工商执照与经营财务账目为准

证书类

外语考试:六级证书(外语专业除外)、口语证书、翻译资格证书、商务英语(BEC)证书

2学分

其它未列职业资格证书,可参照同类同级别证书,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计算机类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计算机类中高级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除外)

2学分

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乙等以上

2学分

专业(资格)考试:导游证(旅游类专业除外)、会计证(财务会计类专业除外)、保险精算系类考试(取得2门合格证)、金融英语证书(单科合格)

2学分

附件2

青岛黄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院

班级

学号

专业

申请创新创业总学分

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学术论著类;□专利类;□学科竞赛类;□科技成果类;□研究类;□培训类;

□创业类;□证书类;□其它(请注明)

成果简介

本人在成果中承担的工作

学生签名: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

(最高6学分)

置换课程1

申请分数

置换课程2

申请分数

置换课程2

申请分数

学院意见:

院长: (公章)

创新创业办公室意见:

处长: (公章)

专家审核意见:

审核专家:

学校批准意见

主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