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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量:10565

按照校党委《中共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年至2019学年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青黄院党发【2019】14号)文件精神,我院党总支在全院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评比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元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院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院的各项工作,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6、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班级管理、学科建设、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外,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在基层党组织担任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党员,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截至6月30日)。

2、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原则

1、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2、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

四、评选名额

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共产党员3名。

五、评选办法

(一)优秀党员

以学院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每个党小组推荐两名(共计十名),经各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再经过党总支党员大会投票选举后产生三名优秀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学院召开党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会议,经讨论后确定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院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上报学校党委。

五、评选时间

各小组请于6月14日上午确定推荐名单,各支部委员会于6月14日下午三点前确定候选人名单,总支党员大会于6月14日下午四点召开。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