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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量:9104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免除高等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通知》(青财教〔2017〕20号)、《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29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简称建档立卡学生)。

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免学费标准

在我校就读的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免除,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建档立卡学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项。

(三)免学费补助方式

我校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和学生人数补助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予以解决。

(四)免学费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在我校就读的青岛市户籍学生根据我市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市属高校在校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有效《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核

各学院审核学生信息--学校财务处审核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情况--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

3.评审公示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材料,上交至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免学费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既往数据逐个摸排、核实,不能遗漏学生。

请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图片、学生申请表原件(需县扶贫办盖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开整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于5月6日上午11:00之前报送至我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该材料由市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免除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是实施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政策实施。各学院在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足额安排经费,确保按时免除。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超出财政补偿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仍可向学生收取。

(三)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财务处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贫困学子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