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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量:5000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使校外实习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结合青岛黄海学院教函字〔2015〕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安全要求

1. 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重视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落实安全责任制,实习指导教师作为主要负责人,结合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岗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清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3.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校企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

4. 各二级学院、实习单位、校外实习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5. 在校外实习前,学院统一安排的,要求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学生集中实习申请审批表》审批;对拟进行自主联系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否则不允许学生个人进行校外实习。所有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须签署《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二、校外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1. 校外实习是教学功能在实习单位的延伸,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2. 校外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教育与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实习单位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3. 学生校外实习的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

4. 学生若在校外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则根据相关法律和约定,各方协商解决。

5. 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①校外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②校外实习期间,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③校外实习期间,无故与学院和实习单位失去联系;

④ 学生自找单位个人进行校外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三、校外实习事故处理

1. 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指导教师和有关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协调工作。

2.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3.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救灾活动。

4. 当发生重大事故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5. 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