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总标准:
1、学习成绩30%;
2、荣誉(获奖情况)20%;
3、二级学院评议10%;
4、评议10%;
5、在校表现30%。
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30%:,排名第一为基数,以80分为基础分,50人以内为80分,50-100人为85分,100-150人为90分,150-200人为95分,超过200人为100分;
2、荣誉(获奖情况)20%:校内每项0.5分,最高累加5分,市级每项1.5分(有等次的逐步加0.5),省级每项2.5分(有等次的逐步加0.5),国家级每项3分(有等次的逐步加0.5),得出计算分数。最后以计算分数5分为基础分90分,每上升1分,即在基础分上加1分,最高累加到100分;
3、民主评议20%(二级学院10%,推荐顺序为第一的100分,第二的95分,学生工作处10%,调查及评议的分数90—100分不等,取平均分);
4、在校表现30%(以90分为基础分,参照学生评议、教师评议、学生工作处意见、教务处意见,在班级有贡献和影响力的加1-3分,在二级学院有贡献和影响力的加1-3分,在学校有突出影响力的加1-4分);
5、总分:为各项乘以所占比例后得分再相加。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