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7年全省非师范类学校大中专毕业生生源状况、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7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求职补贴上报
1、申报范围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7年省内高校山东省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各学院按照2017年毕业的学籍人数×5%的名额进行上报(名额见附件1)。
2、发放标准和原则
求职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3、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做好特困毕业生初审工作。对提出申请的特困生进行认定,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将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上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金额600元/人。为做好我省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做好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相关信息参照附件4),并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按学号排序,见附件5),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上交时间
学生提出申请、准备材料(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8号)---各学院上交材料(2016年11月8日上午十一点之前)-----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并报安置办。
备注:如上报数据有误,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收回名额。
四、各学院需要上交的材料
1、求职补贴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与电子版汇总表顺序一致(按照学号排序)
2、《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
3、《××学院认定小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
4、山东籍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和电子版(按照学号排序)
5、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与特困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顺序一致)
五、求职补贴的发放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各学校上报的特困生名单和《申请表》汇总后,确定发放求职补贴名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补贴所需资金直接核拨至学校,由学校代发给特困生。
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